撰文:典匠資訊法務部
圖片來源:Depositphotos品牌,圖號420577388

買到圖庫,不代表取得著作權:未經授權販售恐涉侵權取得圖片,不代表取得著作權;取得圖庫,也不代表可以任意重製、輸入或販售。

在數位素材普及的時代,圖庫光碟、攝影作品與數位圖片都可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。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,擅自重製、輸入或公開販售,即可能涉及著作權侵害。


【案例說明】
棠雍圖書有限公司曾在未取得典匠資訊授權的情況下,自中國大陸輸入包含多套圖庫內容的光碟及書籍,其中涉及「Living Art」、「Living Art Virtual」、「East」、「亞洲快照」、「Athena」、「Super Image」及「ZZVE」等圖庫。

相關商品並於台北國際書展期間設攤公開陳列。

由於上述圖庫中的攝影作品,其著作財產權屬於典匠資訊,未經授權而擅自輸入及公開陳列,已涉及著作權法所規範的侵權行為。案件後續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,並進入法院審理程序。


【案例提醒】
這起案件值得注意的地方,不只是「有沒有使用圖片」,而是素材從哪裡取得、是否取得合法授權,以及後續如何使用與流通

很多人以為「網路上買到的素材」、「從國外取得的圖庫」就代表可以自由使用,但實際上,素材的取得並不等於著作權的取得。

尤其當素材涉及:
・未經授權的圖庫光碟或書籍
・大量攝影作品的重製與輸入
・公開展示、販售或提供他人使用


都應特別確認著作財產權及授權範圍。

一句話看懂

買到素材,不代表買到著作權;取得素材前,先確認授權來源與使用範圍,才能避免從「使用素材」變成「侵害著作權」。

【案例資料】
案號:102年度智易字第67號
案由:違反著作權法
資料來源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(102年度偵字第4509號、第4612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