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自將圖片用於社群平台招生廣告,侵害著作權遭判刑
OO未取得授權,擅自重製典匠資訊享有專屬授權的美術著作,並刊登於「空中美語永和秀朗分校」Facebook 公開頁面,作為暑期招生廣告使用。法院認定其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著作財產權,判處拘役30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,000元折算1日。
案例傳達理念
未經授權重製文宣、傳輸到公開網站,就有可能被判刑!案例宣示重點
將典匠資訊有專門授權的圖片重製成文宣並放上臉書做招生,經法官認定行為侵害他人智慧創作、缺乏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觀念,判處拘役!
裁判字號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智簡字第 4 號刑事判決
裁判日期: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
裁判案由:著作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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