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經授權使用圖片,連公司代表人也可能負起刑責

OO健康生技有限公司為販售商品,使用未經授權、由典匠資訊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圖片,並透過網路公開傳輸。法院認定其代表人侵害著作財產權,判處拘役50日;公司亦科處罰金3萬元。

案例傳達理念
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,侵害他人權益,實屬不該!

案例宣示重點
公司代表人指示不知情員工,使用重製、公開傳輸的手段侵害本公司著作權,法官除了判處刑罰,甚至在判決內直指行為人不應該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!

裁判字號: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中智簡字第 73 號刑事判決
裁判日期: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
裁判案由:違反著作權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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